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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意见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来源:厦门日报发布于:2018-09-27
   9月25日,福建省出台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提出要提高教师入职标准,普高老师学历将提升至研究生。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由省委省政府印发,涉及师范教育、教师素质、职称、待遇等方面的重大改革。以下是《意见》的一些要点。

  改革师范院校招生制度

  《意见》提出,要改革师范院校招生制度,主要举措是:扩大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及紧缺学科师资培养规模;研究生招生计划向教育类相关专业倾斜;鼓励师范院校采用“大类招生、二次选拔”方式,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院校师范专业在录取时增加面试环节;扩大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规模。

  此外,《意见》说,扩大公费师范生培养规模,鼓励各级政府与高校联合公费定向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和幼儿园教师。

  提高教师准入标准

  在完善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方面,《意见》指出,将分区域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以上层次;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本报的消息来源说,目前,福建省普通高中研究生学历的老师,比例大约是5.6%,一级达标高中比例是8%。

  提高高中级教师岗位比例

  《意见》指出,在现行标准上适当提高中小学高、中级教师岗位比例。其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初中高、中级教师岗位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普通高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幼儿园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调整为1∶5.5∶3.5,特殊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参照初中确定。

  此外,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

  《意见》还说,将探索对部分优质高中将中级及以下职称评聘权下放学校,由学校自主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任。

  确保教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

  针对教师待遇不够高问题,《意见》强调核定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意见》要求对公益目标完成好、寄宿制及缺编的学校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对特殊教育学校应按不低于普通学校20%的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明确绩效工资分配要向班主任、名优教师和特殊岗位教师倾斜。此外,对评上文明学校等综合奖项的学校,其奖励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宣传处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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